排污許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管的重要依據。今年3月份以來, 陜西省全面啟動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火電、造紙等24個重點行業開展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并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為推進全省排污許可制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排污許可管理處主任科員劉許楓表示,作為全國8個清理整頓試點省份之一,本次是對2017-2018年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火電、造紙等24個重點行業進行清理。通過"摸、排、分、清"的方式,摸清底數,將一些游離于生態環境管理體系之外的企業納入監管,實現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通過全覆蓋實現公平統一,避免管的總是好的、達標的企業,而那些差的、不達標的企業反而沒有管起來。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作出了詳細規定,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清理整頓就是要在弄清楚所有排污企業底數的基礎上,通過排污許可證把污染物排放控制責任落到具體企業頭上,使排污許可證更好發揮改善環境質量作用。
據劉許楓介紹,排污單位如果是位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或者生產設施或產品屬于產業政策淘汰類的,不能申領排污許可證。處于停產狀態的企業可以暫不申領排污許可證,但必須納入管理清單,無論長期停產還是臨時停產,在企業恢復生產前,排污單位應當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排污單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暫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單位提出整改承諾或整改方案,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可以先核發許可證并在副本中載明其存在的問題,規定其承諾的整改內容及整改期限,并在整改期限內指導排污單位開展整改,整改到位的變更排污許可證。到期后如果沒有落實整改承諾,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應當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據了解,清理整頓完成后,陜西省將按照本次清理整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開展以后其它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以“二污普”固定污染源普查信息清單為基礎,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按行業篩選排污許可管理清單,通知到戶,在今年完成"固定污染源全面核發"的任務基礎上,明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業的清理工作,實現應發盡發。并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今后新增排污單位第一時間納入生態環境管理范圍,確保排污許可制度發揮持久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