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能源決策者必須意識到,近些年來煤炭統計數據的質量堪憂,這直接影響了中央在煤炭行業發布的各種規劃目標的社會公信力 沒有一個深入、細致的全國范圍的調查研究支撐,諸如“十二五”規劃中全國煤炭生產及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這類本來應該非常嚴肅的政策議題,很可能淪為各級政府之間的數字游戲
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正式發布的《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最吸引眼球的就是明確規定要將全國2015年的煤炭產量和消費總量都控制在39億噸左右。
中國能源領域的基本格局是“富煤、貧油、少氣”,煤炭資源占全國化石能源儲量的95%。在地方拉抬GDP的驅動下,全國煤炭產量自2000年以來以每年9%的速度高速增長。2011年全國原煤產量更是達到了創紀錄的35.2億噸。一方面,國內當前的煤炭生產及消費水平都已非常接近全球總量的一半,另外,國際能源署預測2035年前全球煤炭消費增長的一半以上將會來自中國一個國家。
不可否認的是,國內對煤炭大規模的開發和利用不但對改革開放期間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功不可沒,而且供給充足并且便宜的本土煤炭資源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國的能源安全。然而,對煤炭規模空前的開采和利用也帶來了巨大的環境與社會挑戰。例如――
1)煤礦廢棄物與地面沉降造成的環境影響存在于中國很多地區;
2)在山西、陜西、內蒙古等主要的煤礦采區存在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問題;
3)巨大的安全挑戰。自1949年起,中國官方統計表明有超過25萬人死于國內大量的礦難事故中;
4)中國交通基礎設施尤其是鐵路系統的瓶頸效應;
5)很多城市與相鄰地區空氣質量持續惡化;
6)溫室氣體減排的壓力,這個問題在2006年中國取代美國成為世界最大碳排放國之后顯得尤其緊迫。
到了2009年,中國僅僅是燃煤排放產生的二氧化碳就超過了美國全國的碳排放總量。在國內節能減排及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雙重壓力下,盡快讓國內的煤炭生產和消費總量達到峰值早已成為國內決策者和能源領域專家的共識。而“十二五”煤炭行業規劃中將全國煤炭產量和消費總量都控制在39億噸左右的指導性目標的出臺,也真實地反映了這一政策議題的緊迫性。
根據國家統計總局的官方數據,中國2010年煤炭產量是32.4億噸,因此39億噸的煤炭產量控制目標就相當于要將“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限制在3.8%以下。如果假設“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生產相對于GDP的彈性系數與“十一五”期間相同,都維持在0.59的水平,那么將煤炭產量增長率限制在3.8%的規劃目標就相當于“十二五”期間全國GDP的最高增長率要控制在6.5%左右。
與此形成對比,由于中國2010年煤炭消費總量是31.2億噸,因此39億噸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就相當于要將“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消費量的年平均增長率限制在4.5%以下。如果假設“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消費相對于GDP的彈性系數與“十一五”期間相同,都維持在0.55的水平,那么將煤炭消費增長率限制在4.5%的規劃目標就相當于“十二五”期間全國GDP的最高增長率要控制在8.3%左右。
在此前正式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中國政府已經明確提出要將未來5年的全國GDP年均增長速度調低為7%。
由于中國的國民經濟增長不僅僅與煤炭的生產與消費相關,如果僅僅是對比6.5%、8.3%和7%這三個數字,那么至少從表面上來看,國內“十二五”煤炭規劃中提出的煤炭產量和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不但是合理的,而且還具有一定的政策彈性。
不過,以上的分析其實忽略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而這兩點卻恰恰可能會使“十二五”煤炭規劃的總量控制目標產生不可預計的政策影響。
首先來說,雖然中央政府最近出于調整經濟結構以及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考慮,希望將全國GDP的增長率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
不過,我們不可忽視地方政府不惜一切代價追求經濟高速發展的迫切心情。當“十一五”國民經濟規劃在2006年出臺時,中央政府雖然只設了7.5%的GDP增長目標。不過,“十一五”期間全國經濟增長率最終卻遠遠超過了中央政府的規劃目標,高達11.2%。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十二五”期間,那么2015年39億噸的煤炭生產及消費控制目標將很難實現。
另外一點,中國的能源決策者必須意識到國內近些年來煤炭統計數據的質量堪憂,這直接影響了中央政府在煤炭行業發布的各種規劃目標的社會公信力。
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煤炭統計數據失真這一問題就已經非常嚴重了。當年國家計委(即國家發改委的前身)為了整治國內煤炭行業的亂象,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大規模關停在全國遍地開花的小煤窯。
不過,當時出于保護地方稅收的考量,加上焦煤領域屢禁不止的腐敗現象,國內很多產煤區的地方政府最終選擇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式消極對待中央政府的行政性指令,這導致了國內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的煤炭統計數據嚴重失真。
國內各地大規模瞞報煤炭產量直接導致這段時期全國的能源決策出現了各種重大失誤,其中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如下:由于失真的統計數據顯示出國內經濟增長和煤炭消費總量相關性年年下降的假象,國家計委曾經在全國范圍內禁止地方政府新建煤電廠,這個決定最終引發了本世紀初席卷全國的電荒。
等到中央政府部門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后,國家統計總局在2006年和2010年兩次大規模地修正了國內的煤炭統計數據。以2000年為例,國家統計總局最初發布的全國煤炭產量只有9.98億噸。
經過兩次修正之后,最新數據表明當年全國煤炭產量其實高達13.84億噸,而后一個數據比官方最初發布的煤炭產量相差的幅度高達39%。
不過遺憾的是,雖然國家統計總局2006年和2010年的兩次統計數據修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國內煤炭產量統計的失真問題,但近些年,國內煤炭消費數據的統計質量問題卻變得越來越嚴重。
按照常識,任何一個國家全國煤炭消費總量應該等于各個地方煤炭消費量的總和。如果我們比較1990年中國的全國煤炭消費量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煤炭消費量加總,以上準則可以得到極好的印證。
但遺憾的是,到了2000年,由國家統計總局發布的最新全國煤炭消費總量卻比各省、市、自治區的煤炭消費量的總和要低4%。到了2010年,這個差值更是擴大到了驚人的18%。
全國煤炭消費總量和地方煤炭消費量加總之間不斷擴大的差距, 有可能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與國內省級GDP總量遠遠超出國家統計總局發布的全國GDP類似,地方政府對煤炭消費的重復統計肯定是不應該忽略的一個原因。
另外,鑒于近些年來,各省、市、自治區上報的GDP增長率普遍大幅超過國家統計總局發布的全國GDP的增長水平,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不得不虛報煤炭消費量以支持當地注水的GDP增長率的可能性。
還有一點,考慮到“十一五”期間國內節能減排及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巨大壓力,在中央政府層面可能會存在盡量壓縮全國煤炭消費量的傾向。最后一點,如果國內地方政府層面還有大量的煤炭產量統計不上來,那么國家統計總局發布的全國煤炭產量水平必然會嚴重偏離實際水平。而為了維持全國煤炭平衡表的一致性,國家統計總局可能就不得不大幅壓縮最終發布的全國煤炭消費總量數據。
在沒有一個深入、細致的全國范圍的調查研究支撐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很難確定以上幾點中到底哪個因素是導致中國煤炭消費統計質量持續下降的主要原因。
不過考慮到煤炭統計數據失真與能源決策重大失誤之間的緊密相關性,中國政府必須盡快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來解決國內統計領域的亂象,而大幅加強地方統計局的財務及人事獨立性并及早引入地方行政長官統計造假一票否決制,應該是需要認真考慮的政策選項,不然的話,諸如“十二五”規劃中全國煤炭生產及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這類本來非常嚴肅的政策議題就很有可能淪為各級政府之間的數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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